公告日期:2023-01-05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0 元(含税),即每 1 股派发现金 0.14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回购股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和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均为14,442,199,726股,未发生变化。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4,442,199,7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 月 11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 1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权益分派中代派的实际派发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金额为准。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1 08*****766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2 08*****324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3 08*****38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 08*****88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3 年1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孔微微、林南咨询电话:021-22165288传真电话:021-22165288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八届董事……[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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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sz002027
市场类型:中小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影视音像
所属地区:广东
公司全称: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ocus Medi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简介:分众传媒公司原是专业研究、制造、销售计算机整机及其周边产品和数码通讯产品,2015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原有资产全部置出,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情景广阔的生活圈媒体业务,主营业务转变为媒体广告业务,在全球范围首创电梯媒体。公司抓住了电梯这个核心场景...
注册资本:144.4亿
法人代表:江南春
总 经 理:江南春
董 秘:孔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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